2015陕西西安蓝田县环境保护局招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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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西安蓝田县环境保护局招聘12人公告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位于蓝田县城南区蓝水路中段。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44名。2002年12月,经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实行市以下环保系统垂直管理。其主要负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环境行政案件,受理人民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和提案。
3、负责本县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和措施,审核、检查县城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县的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4、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5、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声环境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
6、组织实施和推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源集中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环境管理措施;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行清洁生产。
7、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审批工作,对本县的新建、扩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县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并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8、负责全县排污费征收工作,审查并监督企业污染源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建立例行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及主要河流的监测。
10、监督管理本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进行宏观协调。
11、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选和推广。
12、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环保系统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3、承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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