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安福县乡镇敬老院招聘6名院长和会计公告(2)
6、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
1、乡镇敬老院院长、会计聘用期限原则上一聘3年,其中初次招聘的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三年聘用期满,经县民政局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再兼任其他社会职务。被录用的院长、会计由县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2、乡镇敬老院院长、会计都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属临时工,院长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其中基础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400元),会计每人每月工资1600元(其中基础工资1300元,绩效工资300元),绩效工资与工作业务考核挂钩,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乡镇敬老院院长、会计在聘用期间比照享受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解聘或辞聘停止其工资、保险等待遇。
3、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县民政局咨询,咨询电话:7698502。
安福县招聘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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