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湖口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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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湖口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10人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口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胜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卢伟俊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应急办)、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主官兼任。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8男2女,其中女性为文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未违反计划生育。
2.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7月17日至1996年7月17日之间出生)之间;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退役士兵和具有车船驾驶(汽车B照以上)分别加3分、2分,不重复加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不良记录的;
2.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参加过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的;
4.在纪律处分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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