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淮安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招聘4人公告(3)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人才网(http://www.harcz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程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665187
咨询电话:0517-89865682。
淮安市人才中心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