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宜宾市江安县事业单位招聘92人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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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宜宾市江安县事业单位招聘92人公告(第一次)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江安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江安县城区高中(含职高)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县城 | 教育教学 |
江安县乡镇高中 | 江安县乡镇 | 教育教学 | |
江安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 | 江安县乡镇 | 教育教学 | |
江安县交运局下属事业 | 江安县县交运局 | 农村公路建设、道路工程建设 | |
江安县乡镇水务站 | 江安县乡镇 | 水利设施建设维护 | |
江安县环境监测站 | 江安县广场新街 | 环境监测 | |
江安县人才储备中心 | 江安县竹都大道 | 人才储备,按专业对口派驻相关单位 | |
江安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平安路 | 医疗卫生 |
江安县中医医院 | 江安县平安路 | 医疗卫生 | |
江安县乡镇卫生院 | 江安县乡镇 | 医疗、预防卫生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或属于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的人员,并完全符合《宜宾市江安县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 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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