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2)
(二)笔试地点
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部分职位笔试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招考计划中备注说明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部分外语翻译职位根据要求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后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均为1:5。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可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其中,在笔试阶段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的外语翻译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规定比例+外语专业测试成绩×规定比例)÷2+面试成绩÷2
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其他职位均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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