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招聘5人公告(2)
(三)本人必须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 毕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3. 按要求填写的《报名登记表》1式两份。
(四)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及体检
(一)面试
1. 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3月28日下午13:00,地点在嵩屿路116号(面试时间地点若有变化,将在区政府网站另行公示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应聘岗位的能力及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 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决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二)体检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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