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招聘5人公告(3)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 对经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沧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工作。
3.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海沧区政府非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沧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所有信息均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592-6589335
传真电话:0592-658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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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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