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庐阳区招聘149人公告(4)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按规定程序经过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中,各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居委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执行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含奖金、福利、加班费及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待遇;区检察院招聘人员执行所在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待遇;其他单位招聘人员执行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招聘单位统一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交流(人事考试)中心代理。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
(二)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庐阳区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庐阳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51-65699807;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庐阳区政府网(www.ahhfl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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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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