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3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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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36人公告
根据《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
1.高中教师3名[漳平一中3名(体育1名,语文1名,物理1名)]。
2.农村小学教师19名(其中语文3名,英语5名,体育5名,音乐3名,美术3名)。
3.特教学校1名(儿童康复)。
4.幼儿园教师13名(其中城区园6名,农村园7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2.报考对象年龄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应聘普通高中教师岗位须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学历;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须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专或以上毕业学历;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相应专业(儿童康复)大专或以上毕业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大专或以上毕业学历。
4.报考对象应具备报到证。
5.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正在办理有效证明书),应聘特教岗位除外。
6.招聘范围:普通高中、小学教师岗位面向全国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特教儿童康复、幼儿园教师岗位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方式
1.报考人员须经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还须参加面试。
2.笔试:省统一组织。
3.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占考试总成绩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对象,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须达合格线。根据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4.报考普通高中、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5.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的选聘顺序: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学历较高者→优秀毕业生→少数民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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