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赴外地招聘教师200人公告(面向应届生)(5)
(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3月31日。
2.拟聘人员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方案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5.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罗湖区教育局安排到罗湖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6.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7.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罗湖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招聘事业单位常设岗职位表.rar
2.2015年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赴外地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招考常设岗报名表.rar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