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宁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7人公告(2)
四、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但已经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其他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2、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以次类推)。
3、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公示,聘用单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验、考察(政审)四个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6、拟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历届毕业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7、报名时缴纳150元报名费,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款。
8、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西宁市人事人才网或昆仑人才网查看相关通知。
9、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10、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63992、5132943
西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0971—6163404、6131141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