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宿迁泗洪县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4)
(九)聘用审批
考生公开选岗定岗后,凭考生签字确认的《选岗定岗确认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 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不转接档案关系,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为外县的在职公办教师,参照我县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停止享受优惠待遇。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本简章由泗洪县教育局、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6239269 86308096(县教育局);0527-80829608(县人社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6228940(县教育局监察室);0527-80829613(县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1.《岗位简介表》;
2.《泗洪县2015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开选岗定岗办法》。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 洪 县 教 育 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