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招聘公告(2)
七、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以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考人数1:1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和查阅个人档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意见。如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录用公示
上述程序结束后,由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招聘人员待遇
1.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83832431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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