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2、面试小组由局派考官、招聘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等7人组成,招聘单位主要领导主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由招聘单位实施,接受局指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局同意后上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备案,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由局纪委全程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022)23678468 举报电话:(022)23678478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 2015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人员一经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报名人员获得聘用资格后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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