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26名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结合我区实际,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6名充实到区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新蒲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热爱招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9日-1997年4月8日出生)。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资格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
8.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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