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31名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2)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择优进行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执(职)业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所有岗位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属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且目前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00037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9616。
附件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高层次人才(教师)需求表
附件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
宁波大学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下载: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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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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