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6名工作人员公告(3)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考察体检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教育体育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的处理。
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应聘人员所应聘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选岗顺序)。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参加考试,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事宜、进入面试及递补人员名单、面试事宜、考察体检和公示等事宜均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z12333.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予以公布。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认定:往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以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表为准。
4、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
0532-82288275、18853223046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电话:0532-82233977
胶州市卫生局政工科电话:0532-82289053
监督电话:0532-82288273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咨询时间为9:00-11:30,13:30-17:00
附件:2015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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