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平度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14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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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平度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14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平度市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4人(详见《平度市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形象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未在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放宽到专科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计划表》);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7、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平度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平度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8、医疗卫生类职位报考时未要求岗位资格证书的,被聘用后须在聘用起三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9、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16日09:00—4月20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平度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3、缴费: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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