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54人公告(2)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21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22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或专业考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网上报名后,本人须于4月16日至4月20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到德城区东方红路甲49号(东方红路与德兴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市公安局发布的《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须知》为准。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16日—4月21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61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 (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5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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