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54人公告(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后,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教育和公安四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3、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4、公安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分值为70%,公安基础知识分值为3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公安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A、B、C、D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A类岗位面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综合类岗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面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综合类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C类岗位面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教育类、卫生类岗位,采用专业考试方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考试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D类岗位面试,主要是艺术、体育、播音主持等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特殊岗位,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A、B类岗位通用能力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后因无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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