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德州市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22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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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德州市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224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5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4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2周岁之间(1982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三)专科毕业生限禹城市常住户口,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禹城生源;具有禹城市常住户口及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配偶也可报考。
(四)师范类毕业生限报考教师岗位。
(五)在我市服务和禹城市常住户口的项目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应聘的,可以报考项目生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
(六)禹城市常住户口或禹城市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七)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
(八)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处分未过处理期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 4月16日9:00-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 4月16日11:00-21日16:00
考生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21日16:00
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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