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滨州邹平县县(镇)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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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滨州邹平县县(镇)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0名)
根据县(镇)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 [2015]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为镇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其中博士研究生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4、应聘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 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从邹平县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3年内(指2012、2013、2014年退役)可以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邹平县2015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9:00-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21日11:00-24日16︰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专业条件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21日11:00—24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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