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2)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其中岗位代码为“05”、“16”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技能测试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
试讲、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人选。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2)应聘代码为“06、07、08、11、12、13、14、15”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其占综合成绩的比重分别为:15%、15%、40%、30%。
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其中A等对应分值为100分,B等对应分值为60分。
笔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试讲、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人选。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3)应聘代码为“18、19、20、21、22、23、24、25”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其占综合成绩的比重分别为:15%、15%、40%、30%。
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其中A等对应分值为100分,B等对应分值为60分。
笔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技能测试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技能测试、试讲、面试设置单项成绩均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形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804768、82804496(学校组织人事处
李老师、邵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学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5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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