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小学招聘专项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
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5年5月14日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e12345.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为专项事业编制教师。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聘用: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人事档案不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的;
5、从发出调档函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档案未到市教育局的。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档案审查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e12345.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教育局监察室、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监察室0751-8778745、人事科0751-6919620。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专任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本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6919620
韶关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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