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清远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公告
2015年清远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核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报考我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入围面试资格审核。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报考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的,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5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请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附件2查询。
三、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4月28日9:00-17:00。
资格审核地点:清远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南大厅(清远市新城
人民一路)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资格审核地点:清远市机关办公2号楼(市档案馆)南大厅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招录人数1︰4进行组织(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按1︰6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四、资格审核所需基本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须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A4纸,必须双面打印),及以下材料: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的职位要求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它有关的职位要求证明材料;
3、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7、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2年或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
8、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9、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除外)。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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