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0名)(2)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4月29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22日。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除丽水市水上应急救援中心水上救助岗位不进行笔试外,其他岗位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上午:9:30—11:30《综合应用能力(A\B\C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类)》
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在本次招聘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注:笔试科目类别按照招聘岗位分类设置的要求,具体细分为:
1.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
各岗位笔试科目类别详见《2015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如:丽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招聘综合管理岗位人员,该岗位属于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科目即为:《综合应用能力(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3日9:00—11:30
资格复审地点:丽水市市政府大楼1716会议室(花园路1号)
资格复审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团中央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的人员提供相关《志愿服务证》、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七)面试
笔试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其中丽水市水上应急救援中心水上救助岗位采用技能测试(操作)的形式,其他岗位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八)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除丽水市水上应急救援中心水上救助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操作)成绩),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面试成绩÷2)。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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