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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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0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9家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见附件1),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
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在丽高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5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户籍不限;
5.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者,户籍不限;
6.截至2015年4月22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格式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书)。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9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1984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4月22日,“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4月27日16:00。
网址: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4月22日-4月28日。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15年4月22日9:00-4月27日16: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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