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2)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为5月25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观山湖区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5月26—29日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三个月。
1、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
2、正式工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3500元(含年度绩效考核奖、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并配发统一服装,解决工作期间用餐。表现优秀者逐年递增工资。
3、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规定执行,由本院承担。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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