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济宁市第五批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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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济宁市第五批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报名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的意见》(济发〔2010〕5号)和《济宁市“511”计划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济组通字〔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就济宁市第五批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济宁市创办企业或受聘到济宁市内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担任科研带头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或曾经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非盈利组织等机构从事研发工作,并担任或曾经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人一般应是2013年1月1日之后来济宁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协议,且每年在济宁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同一创新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1名人选。
(二)创业人才
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人才。
2.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济宁创业,有助于提高我市产业发展水平的人才。
3.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丰富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
企业一般应是2011年1月1日之后成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申报创业人才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一般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创业人才所带项目,经论证属科技含量高、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可放宽至海外学士学位。
三、支持政策
1.对人才带项目来济宁创新创业的,综合科技含量、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因素,按A、B、C三个等级,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其中,创业人才所带项目属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或按个案专项扶持。
2.对市场需求旺盛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分别由受益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政府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
3.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100万元资助。
4.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按照国家、省扶持资金50%、30%的比例由受益财政提供科研配套资金。
四、申报程序
1.县(市、区)属单位符合条件人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报送。
2.市属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纸质材料一式2份,光盘电子文档1份(其中附件须是原件扫描件,并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3)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协议)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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