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公告(2)
五、笔试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主要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
《专业知识》测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岗位性质、专业要求以及工作需要提出,在《2015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
招聘笔试定于2015年5月30日举行,详细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名次查询
笔试结束10天后,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xnhrs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测试专业知识的,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与专业知识成绩60%之和(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特殊岗位面试需要采取课堂试讲、实际操作等形式的,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面试前一天向所有参加面试考生进行确认通知,已确认参加面试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测试专业知识的,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30%)加上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不测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测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加分政策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对“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总分增加5分,并计入总成绩折算。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审核材料,填写《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时间2015年5月8日止。
十、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退役军人优先;
十一、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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