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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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六)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一:《2015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咸宁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至4月30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二)武汉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至4月29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第一会议室(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学生一食堂二楼)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数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由人社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并退还缴纳的报名费。岗位表要求的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为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材料
1、《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表二)(可网上下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
3、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及本人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协议)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五)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若因达不到3:1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报考者进行退款,其它情况不予退款。
(六)资格审查
2015年5月4日至5月7日为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时间。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对没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并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至5月29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领取地点:咸宁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二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人社局10楼电梯口往左)。联系电话:0715-823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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