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聘用人员简章(2)
6.各招聘单位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福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聘用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聘用期间享受我县财政供养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回避。
(三)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2015年5月份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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