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昆明嵩明县防震减灾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及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防震减灾局共同组织实施,先进行体检,再进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核由嵩明县防震减灾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采取政审、调档查阅及谈话等方式进行。
(二)在体检或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嵩明县防震减灾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由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国嵩明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体检、考核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及《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昆嵩证字〔2013〕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收取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费:
①笔试考试费50元/人。
②面试考试费50元/人(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交纳)。
(三)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嵩明县防震减灾局 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网站(http://滇中产业新区党群工作局.政务.cn/)和中国嵩明网同时发布。
十一、监督电话
嵩明县纪委第四纪工委:0871-67924684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23537
嵩明县防震减灾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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