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985名工作人员公告(5)
六、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笔试结束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报考市直及四城区(含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9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工勤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县区(含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县、恭城县、雁山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8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工勤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特殊岗位需要调整入围分数线的,需在2015年7月16日12:00以前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时间:2015年7月17日16:00时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18日-7月23日(8:30-12:00,15:00-17:30)
面试资格审查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考县区职位的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报考市直单位职位的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具体面试资格审查安排详见公告。
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打印《桂林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报考人员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所列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人员,须主动向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可传真)。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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