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引进15名教师公告(3)
(三)体检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江北区公众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对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社局和区教委审批同意,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凡在2015年8月10日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办理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引进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领导,在区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