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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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4人公告
按照《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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