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丹寨县城镇规划管理执法大队招聘30人公告(3)
七、聘用和解聘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丹寨县人民政网(http://www.qdndz.gov.cn)和丹寨县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对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规定的予以辞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解除劳动合同,则原招聘的临聘人员不再在享受任何待遇,双方原约定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经政审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试用期满合格的城镇规划执法大队临聘人员,每月工资2500元(含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增资待遇按年度计算,工作年限满一年,工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发100元。
以上工资待遇及保障费用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临聘人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
十、未尽事宜由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咨询电话:0855-3766136 县住建局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0855-3611547 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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