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江山市幼儿园教师招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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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江山市幼儿园教师招聘5人公告
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 及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第15号抄告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我市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幼儿园教师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具体条件:具有江山市常住户口(以2015年5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江山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明)。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4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普通话等级要求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3日- 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江山市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如实填写《江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详见附件2)。
4.资格审查: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交纳考务费120元(低保家庭考生凭有效证明可免交笔试费用),对报名后放弃笔试的应聘者不予退还笔试费用。
本次招聘按1:2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2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不予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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