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专职招商人员公告(2)
四、聘用及待遇
(一)报考人员被录用后,由开发区国资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实行绩效薪酬制,待遇由基本工资、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其他待遇按照开发区合同制职工薪酬制度执行,年终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后计发奖金,上不封顶。
附件: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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