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宜宾长宁县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考核招聘公告(第一次)(2)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县人社局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五、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在集中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交到长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六、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一)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说课方式,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主要范围。说课包括:教学素养(教学神态、语言表达、粉笔字、发展潜力)、教学设计水平(教材分析、目标设定、教学步骤、教学重难点、教学理念)、知识素养(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 (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四)考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总成绩(含面试成绩、加分、总成绩及排名)及排名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长宁县人社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的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可一并进入体检,如体检均合格,则确定为差额考核对象。
(二)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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