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宜宾长宁县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考核招聘公告(第一次)
2015年四川宜宾长宁县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考核招聘公告(第一次)
为加强基层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精神,我县部分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长宁县乡镇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乡镇(具体乡镇详见《岗位表》) | 教育教学 |
长宁县乡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乡镇(具体乡镇详见《岗位表》) | 医疗卫生 |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长宁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或职称资格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3名,其中招聘音乐、体育、美术教师21名,医学类专技人员32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8:00—6月1日8:00,报名邮箱:3189539445@qq.com,联系电话:0831—462300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考者须在上述集中报名期间,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发送的,不予受理。
2.现场资格审查将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含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的《长宁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报名表》(附件2)1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其中,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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