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桑植县事业单位招聘108人公告(5)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直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规定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纪违规。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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