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春市公安局公开招聘30名辅警公告(3)
(十)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笔试、加分和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录用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以笔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者,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由其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
(十一)聘用及福利待遇
1.对体检、政审合格者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上岗培训,拟聘用人员有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分配。
3.录用后与市公安局现有协警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和巡逻警察支队负责。
2015年5月20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