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7名工作人员公告(4)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上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报考人员在2015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乡镇学校下属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不能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幼儿园教师岗位分配采取选岗方式进行,即在公示无异议后,岗位1、岗位2拟聘用人员分别在公布的分配计划范围内(见附件四)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具体承办,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7849317782127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7821887
附件一:2015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二:2015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
附件三:2015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表样)
附表四:2015年宿松县幼儿园教师招聘分配计划表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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