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黔西县招聘31名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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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黔西县招聘31名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西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黔西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㈣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㈦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截止2015年5月27日仍在岗的教师特岗、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㈢截止2015年5月27日黔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㈤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㈦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㈧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㈨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5年5月27日。详见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zqxrlj.gov.cn)。
㈡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 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㈢报名地点:黔西县公安局一楼大厅(黔西县莲城大道39号)。
㈣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公章)、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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