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湘潭湘乡市“5511”人才引进工程招聘278人公告(2)
五、面试前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湘乡市教育局负责,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填写完整、盖章的就业推荐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和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的,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六、面试
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两科笔试成绩(即《公共基础知识》占30%,《教师岗位XX科目综合知识》占70%)合成笔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经湘乡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教师类岗位面试为试教。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
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从参加同一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按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如体检有不合格或缺席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由湘乡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
考核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中国湘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按规定程序、按时办理聘用及入编登记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安排到农村中、小学校的聘用人员实行同一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的分配办法,具体的分配去向及办法见《2015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聘用人员分配去向及办法》(附件2),并在聘用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十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56772368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附件一、2015年湘乡市教师类岗位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表.xls
附件二、2015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聘用人员分配去向及办法.xls
湘乡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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