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洛阳新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80人实施方案(3)
八、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C类考生体检除参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项目外,还应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的规定进行。
九、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员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必须在新安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附件5、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
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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