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四川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56人公告(4)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
2.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816-433623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16-4336326
附件:2015年安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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