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招聘6名专任教师(2)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1.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本公告由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网页,网址http://www.tjyy.net/
八、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行政楼206室,邮编:300462
2.联系人:冯老师、刘老师
3.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022-66339115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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